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

银监会再发声:打击“逃废债”?!

继银监会在责令银行不得随意停贷抽贷,银行企业要抱团取暖(见《中国银监会新政——银行不得随意停贷抽贷》)不足一周之后,银监会再发声,银监会将加强金融债权管理,打击“逃废债”。

所谓“逃废债”,就是指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。今年以来,债券市场违约案例明显增加。这些不断增加的案例一般都是债务人(融资企业)主动申请破产重组。“逃废债”显然具有中国特色,“逃废债”说得直白一点儿就是无理赖账,但操作上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。国外经济成熟地区没有“逃废债”这类严重问题,主要原因是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司法体系的充分保护。“逃废债”显然是中国商业诚信稀缺的另一表现。

银监会指出,
“(“逃废债”)这种违约打破了刚性兑付,积极的方面是,促进了债券市场向信用风险定价的市场化方向演进,同时降低了企业的杠杆率。但消极的影响也只得高度关注,这种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单边违约行动,已呈现出一种越来越令人担忧的恶意逃废债苗头,并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。”
证监会也真是奇葩,“逃废债”这种明显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还有“积极的方面”,不仅有利债卷市场风险定价合理化,而且“降低了企业的杠杆率” 。我真是对银监会官员佩服得五体投地,膜拜了!

尽管有这样“积极的方面”,银监会注意到“越来越令人担忧的恶意逃废债苗头”。笔者真是离国太久,越来越不懂中国式的逻辑,实在无法理解“逃废债”这种行为还有“恶意”和“善意”之分。如果没有“恶意苗头“,“逃废债”似乎就无需打击了吗?

也许最后一句话道出了证监会真正的”担忧",“逃废债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”。如果没有系统性风险,危及政体,恐怕“逃废债”仍然不是个事儿。

证监会既然要求银行“不得随意停贷抽贷”,相信负债企业即使不“逃废债”,也能正常周转运行。“逃废债”实在是贪婪无度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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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藿香子
时间:2016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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